會議指出,根據(jù)中央環(huán)保督察反饋意見要求,該縣有8家13臺10蒸噸/小時的燃煤鍋爐列入淘汰名單,于 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淘汰。淘汰要以不能恢復使用為標準,做到鍋爐主體移位,煙囪拆除,切斷所有連接管道和線路,并注銷鍋爐有關手續(xù)。會議要求,所有涉及淘汰燃煤鍋爐的企業(yè),作為實施主體,要加大工作力度,安排專人負責,倒排工期,務必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淘汰取締任務。各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按時、保質完成所監(jiān)管單位的鍋爐淘汰。對未完成淘汰取締任務的企業(yè),將實施嚴查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