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后的補貼政策為:對國內海洋大中型捕撈漁船逐年壓減補貼,確保到2019年度,將全國國內捕撈業油價補貼總額降至2014年度補貼水平的40%;對于海洋捕撈小型漁船實行分檔定額補助標準,體現對生計漁民的照顧;對養殖漁船實行不超海洋捕撈小型漁船補貼標準,防止捕撈機動漁船轉為養殖機動漁船,抑制養殖機動漁船數量非正常增長;加速減少對老舊木質漁船的補貼。對達到限制使用船齡的老舊捕撈漁船,2015-2017年,分別按照不高于農業部確定的當年度捕撈漁船油價補貼標準上限的75%、50%和25%給予補貼,至2018年不再給予補貼;自2020年起,雙船有翼單囊拖網(雙船底拖網)、單錨張綱張網(帆張網)、單船有囊圍網(三角虎網)漁船,不再予以補貼。
對于海洋捕撈漁民減船轉產配套補貼、海洋漁船更新改造配套補貼,由市(縣)漁業部門采取“先減后補”、“先改后補”的方式兌付資金。具體為:海洋捕撈漁民減船轉產補貼按規定程序辦理完漁船報廢拆解或處理手續,取得《漁業船舶報廢、拆解或處理證明》原件,可以給予補貼;更新改造補貼。中小型海洋漁船(24米以下)更新改造建造完工后,取得《漁船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簡稱三證),憑上述證書領取資金補貼。大型漁船(≥24米)更新改造采取“建補結合”方式,即對已經明確漁船更新改造和承擔建設任務的項目單位,可以先期撥付50%的項目資金,以保證項目能夠按期實施。主體工程完工并通過四方驗收的再撥付40%的補助資金。漁船建造完工并取得“三證”、其他項目全部建成并驗收合格的,再下達剩余的10%的補助資金。
遼寧從2015年開始到2019年,用5年左右時間落實調整政策,政策調整到位后,預計2019年對國內捕撈業漁民的油價補貼降至2014年補貼水平的40%,促進漁民減船上岸;除大連外,漁船壓減數不低于1375艘、功率壓減數不低于61785千瓦;更新改造標準化漁船數不低于616艘。此外,通過落實各市減船任務和漁船“雙控”責任,建立“先減后建、減補掛鉤”機制,將有效壓減捕撈強度,保護漁業資源。同時達到保障漁民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推動減船轉產和捕撈結構調整,降低捕撈強度;改善漁業裝備,促進漁業現代化和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