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盧飏介紹,2014年,貴州在全國首創以水流域劃分為基礎,確定跨區域管轄環保案件的審判模式,在全省法院構建生態環境保護“一四五”審判格局。
盧飏說,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設置專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審判庭;貴陽市、遵義市、黔南州和黔西南州4個中級法院設立環境保護審判庭;在清鎮市、仁懷市等5個基層人民法院設立環境保護人民法庭,實行跨行政區域的案件集中管轄。
記者采訪了解到,一年來貴州省各級法院發揮刑事、民事、行政環境審判功能,審結了一批典型環境污染案例,以案例推動形成“污染也是違法犯罪”的社會共識。
其中,清鎮市環保法庭審理的中華環保聯合會訴安順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責任糾紛案,為全國首例跨區域管轄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該院受理的原告清鎮市人民檢察院訴被告貴州永安泰實業有限公司大氣污染侵權責任糾紛環境公益訴訟案,為全國首例檢察院作為原告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