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綜函[2011]169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按照《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公共建筑節能工作的通知》(財建[2011]207號)精神,為切實推進和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各省(市)級監測系統的數據上傳工作,規范部級監測系統和省(市)級監測系統之間數據傳輸的內容、方式和格式,保證數據的統一性、完整性和準確性,我們組織編制了《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數據上報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現予印發。
請監測系統建設試點省(市)和已建成省(市)監測系統的省(市)從《規范》發布之日起,按要求開展數據上傳工作。其他正在建設監測系統的省(市),也應按《規范》要求完善建設方案,以便為系統建成后數據上傳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我司。
聯系人: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王 春 王建清
電話:010-58934871 58933282
聯系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中心 張曉亮
電話:010-58935971
附件: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數據上報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